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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买账” 未成年人禁酒令成虚招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23  

    2006年1月1日,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设置明确标识。11月22日记者从省酒管办获悉,在过去一个月时间里,执法人员先后对太原、大同等7个市的酒类市场展开检查,"禁酒令"在山西省几成一纸空文。

    省酒管办主任王东宝介绍,省酒管办执法人员先后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吕梁、晋中等7个市的酒类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抽查50多家商场、超市、零售店,发现太原市阳曲县的一家商店和朔州市朔城区的一家商店,在显著位放置有"禁酒令"标牌,其余商家均未执行规定。

    随后,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未成年人买酒在山西省仍是一路绿灯。今日上午,记者进入太原市长治路几家有酒销售的副食品店时,均遇到了相同的情况--营业员习惯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于购买者的年龄从不过问。"未成年人禁酒令"在山西省为何碰壁?太原市建设南路一家便利店的于经理介绍,营业员从外观上难以准确判断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即使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购买者也不一定会随时把身份证带在身边。

    在太原市亲贤社区居住的郭女士介绍,如果发现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后,拿什么证据来证明呢?除非有购物收据,或者买酒时的录像,但是谁又会专门去收集这些证据呢?

    除商家和消费者的质疑外,监管中也遇到难题。省酒管办主任王东宝介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目前,山西省的市级酒管机构编制、经费基本到位,但许多县区酒管机构存在无经费、酒管人员的工资无来源、无保证等现象。而有些地方甚至没有酒管机构。加之,山西省酒类经营户量大面广、布局分散,致使酒类市场监管难以正常开展。

    针对"禁酒令"在山西省遇冷的现状,王东宝表示,省酒管办会将理顺县区酒管机构作为一件大事,向省政府反映。近期,省酒管办还将对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现象展开突击检查,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对不守规矩的酒类经营户,要及时登记。情节严重者,吊销其酒类经营许可证,将其逐出市场。(记者 郑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