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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线面条三个月内不得涨价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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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区大众食品到明年2月28日价格不得高于今年11月17日前的定价
美编 恼虫 绘图 即日起至明年2月28日,昆明主城区内的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食品价格将不得高于11月17日前的定价。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获悉,昆明市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大众消费食品实行最高限价,并对蔬菜批发实行批零差率控制。同时,企业未向发改委申请和获批不得随意提价。 生活必需品价格
维持11月17日前定价 据了解,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因素影响,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一直保持上涨,1月至10月累计涨幅已达4.4%,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之首,通胀预期增强。为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措施和意见,昆明市发改委将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28日期间,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四区和呈贡县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他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均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昆明市发改委将实行最高限价、批零差率控制、提价申报、调价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的方式,对整个市场进行价格干预。其中,对大众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要求同等数量、质量的食品,销售价格需维持在2010年11月17日前不变;同时,粮食、食用油、肉、蛋、牛奶、散装米线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也要实行最高限价,价格维持在11月17日前不变。 商铺摊位租赁费
维持在去年水平 除了对大众消费食品进行最高限价外,昆明市发改委还规定,主城区内的所有集贸市场、商铺摊位,租赁费用一律不得提高,标准需维持在去年水平。 昆明市发改委要求,集贸市场和商铺的摊位费和铺面租赁费一律不得提高,标准维持在去年水平;农贸集市、超市等对销售粮食、食用油、肉、菜、蛋、牛奶、散装米线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也一律不得收取进场费用。与此同时,集贸市场代收的水、电费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耗损费或管理费。 此外,昆明市发改委还将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对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实行批零差率控制的主要蔬菜品种,以昆明市商务局每日公布的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综合批发价为基准。其中,白菜、莲花白、莴笋、鲜玉米的零售价格与综合批发价的差率不得超过100%,蔬菜直销点零售价格与批发价的差率不得超过40%;茄子、萝卜、土豆、青椒的零售价格与批发价差率不得超过80%,蔬菜直销点价格与批发价差率不得超过40%。 餐饮企业和超市
扎堆申报提价 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昆明市发改委要求对列入提价申报范围内的企业,提价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提价;而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销售企业将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价格调整前48个小时内须向发改委报告调价情况和调价理由。 记者发现,在发改委公布的列入提价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大多数是米线、牛奶、饮用水连锁企业,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云南吉鑫园过桥米线餐饮公司、花溪牛肉米线连锁店、云南林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新希望昆明雪兰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已经被发改委列入提价申报范围。而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也列入了调价备案范围。 据昆明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会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也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关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应恪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价格自律,对于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本报记者 闵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