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销售乳制品需办理登记 年底前未办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11 |
|
到今年底,我省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我省目前正对乳品企业展开清理,清理工作将覆盖全部登记有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企业。 据了解,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目前,我省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县级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对《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企业,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办理核减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仅有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而又不申请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办理注销登记。上述手续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办的,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表示,清理工作要覆盖全部登记有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企业,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真空。逐一企业,逐一环节依法进行,保证清理彻底到位。记者 邵玏沨(合肥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