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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主人不在家保姆偷走13万元 钱财已上交仍判刑 |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更新时间:20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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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高雅 通讯员 童旭 实习生 赵波) 趁主人不在家,保姆卷走了衣柜中的13万余元现金,仓皇逃跑。昨日上午9时,未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案发地锦园新世纪小区开庭审理了此案,约400名小区群众参与了旁听。 41岁的杨大清是四川省遂宁市人,以前一直从事家政行业。2005年11月,杨大清来到北郊锦园新世纪小区王某家做保姆。昨日上午9时许,杨大清被带至被告席时,就不停地哭,直到庭审结束,她还在不停流泪,满脸悔恨。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指控,2006年3月28日,在给卧室打扫卫生时,杨大清发现主家衣柜抽屉中有一个银行取款袋,里面有13万余元现金。当时家里一个人都没有,看到这笔钱,杨大清心起歹念,盗走13万余元后逃跑。王某回家后发现巨款被盗,当即报警。随后,警方在小区的监控录像中发现,杨大清形迹可疑,遂通知四川警方,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嫌犯。 得知警方已立案侦查后,同年3月30日,杨大清将13万赃款通过银行汇给父亲杨吉成。翌日,杨吉成将所有钱交到四川省射洪县公安局。杨大清以为钱交回去了,自己的罪行就可以洗脱了,便前往广东等地四处打工。2008年6月下旬,杨大清回到四川省遂宁市办理二代身份证,被当地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杨大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代理人表示,杨大清认罪态度较好,通过父亲交还了所有钱,希望法庭对她的悔过表现酌情考虑。 旁听席中群众议论纷纷。69岁的王大妈说:“早知今日,当时何必伸手偷钱呢。老老实实靠劳动吃饭,才能坦然过一辈子。”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