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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放心鱼”工程湖北首创水产品凭证销售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5/11 20:53:22  

市民在超市、农贸市场购买的水产品安全不?我市今年以政府令形式颁发《荆门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开了全省先河!昨日上午,我市就此召开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鱼”。

  我市是水产品大市,2011年在经受50年一遇特大干旱的严峻考验下,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60.5万亩,水产品产量42.2万吨,养殖面积和水产品产量越居全省第二,仅次于荆州。渔业产值67.1亿元,为全市农民人均增收贡献144元。但在背后,还隐藏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短板,如检测机构不健全,监管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员偏少,检测检疫设备配备不足等。

  日前,我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发《荆门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办法》规定,凡进入我市销售的水产品,应附有下列四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水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水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以及近一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水产品收购的个人与水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进口的水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水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水产品外,应当按批次补充检测并取得本批次水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市销售。同一产地的同类水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本市销售。

  各地要在主城区实行“定点批发、集中监测、分户销售”的模式和机制,确保进入市场的水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样品检验结果复查制度和现场检查制度。如宾馆、酒楼、机关团体和厂矿企业、学校等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购买凭证,并登记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时间、销售者地址以及身份等信息。在深入推进市场准入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保障每一批产品的可溯源性,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