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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昨日发布紧急通知 全省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9/14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监测

  □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昨天,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近期甘肃等地发现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经有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因食用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所致。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云川、代省长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立即组织省市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胡春华主持召开会议,对确保食品安全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布置本系统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将重点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等四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监测。

  ———加强对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加强对餐饮消费安全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

  《通知》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县(市、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信息沟通或上报不及时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