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南京加强食品安全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重奖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4/29 8:05:43  

龙虎网讯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在昨天市政府召开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公布。广大市民可采取当面、电话和传真、网络、信函等方式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予立案。

《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对举报范围,《办法》明确了12个方面,主要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办法》将举报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三级举报,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的。

具体奖励标准是:一级举报,按该案货值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该案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涉案货值较小或无涉案货物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500元奖励。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限制。

我市“小饭桌”监管办法明确

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 许震宁)关乎广大中小学生校外就餐卫生安全的“小饭桌”有了强力监管举措。昨天《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小饭桌”食品安全实行备案公示管理,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小饭桌”是指为20名以内(含20名)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的餐饮服务活动。

“小饭桌”开办者经所在街道同意后,在每学期开学前30日内,须向所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租赁房屋的应提交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场所布局平面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

《办法》明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所在区的区政府对本辖区“小饭桌”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备案公示和监督检查。

《办法》对“小饭桌”开办者提出了6项具体条件: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分别设置;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加工操作场所有上下水设施,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加工操作场所保持整洁,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米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设有清洗、消毒、保洁、冷冻冷藏和洗手设施;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对“小饭桌”的供餐方式,《办法》规定,一律实行分餐制,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且每个品种不少于100克。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暂停开办。

今年开展9大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本报讯(记者 许震宁)市食安委昨天宣布,今年将开展9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到2015年所有区县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县”,80%的街镇建成“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在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基地。

据悉,9大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重点品种综合整治力度,深化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品等综合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城中村、建筑工地、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行为;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餐具不消毒、自行消毒不规范、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等行为;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开展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清理整顿,提档升级一批,规范管理一批,取缔一批;开展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全市个餐饮网点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安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