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专利不是生产问题明胶的依据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4/27 18:58:47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敏)近日,网上两则关于使用明胶制备工艺的消息引起关注。有网友称,“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到现在已整整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冯小兵27日接受了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

  食用明胶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问:此次网友爆料的“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申请情况如何?

  答:申请专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公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能看到所有公开的专利申请,均为原始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后,还要经过实质审查,看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比如是不是现有技术,是不是具有创造性、实用性等),才能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授权。只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的专利申请才称之为专利。

  经核查,引起公众热议的共有两件专利申请,其中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1108955.1,为1991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该申请并未获得专利权。

  另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12702.9,为1998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一种制备高铬明胶的方法”,该申请于2000年9月13日获得专利权,但该专利权于2004年12月22日中止,为已失效专利。

  同时,我局对涉及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过10件相关专利申请,其中有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含上述专利申请98112702.9),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专利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

  问:网友质疑,为什么这些发明能被授予专利?

  答:专利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获得专利主要表示该专利权人在权利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术,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社会生产、制造、销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进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环节还必须符合我国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2011年中国授予的药品专利达8600余件,但它们并不能直接生产制造进入市场,若需生产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

  专利的本质是促进技术创新与技术传播,即使某些有害技术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也不会就此摇身一变,衍生出合法产品。专利并不会给有害发明披上合法外衣。因为判断产品有害无害,并不以是否取得专利为依据。

  严格依照专利法进行专利审查

  问:专利审查是否审查可能妨碍公共利益方等的情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同时,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禁止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用作食品明胶原料,对于这类行政法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进行审查时也予以了重点考虑。

       此外,假如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了专利授权,但又最终被证明有害公共利益,据专利法第5条或第22条等规定,以该专利妨害公共利益或无积极效果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