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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饭馆吃鲫鱼吃进1.5厘米鱼钩 老板玩失踪 |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1/7/18 11:4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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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小伙吃进1.5厘米鱼钩,至今仍无法取出 ●警方、律师均表示取证难度大,消协、质监局也表示无法强制要求饭店给小伙赔偿 到饭店吃饭,饭还没吃完,肚子却开始隐隐作痛。被送往医院检查,X光检查竟清晰地拍到一个鱼钩!听起来是不是觉得很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你吞下了鱼钩,却找不到证据证明鱼钩就来自你点的那盘鱼。 市民小周的遭遇得到许多人的同情,但也有饭店经营者认为,不排除小周自己吞下鱼钩恶意敲诈饭店。到底事实真相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24岁的打工仔小周前晚躺在病床上回忆说,前日下午3时左右,他和朋友小蒋一起前往位于广州市寺右一马路的老家湘菜馆吃饭。两人坐下后一共点了两道菜:19元的农家小炒和25元的清蒸鲫鱼。“朋友喝了点酒,我没喝,我主要就吃了那条鱼”。将近4时,准备埋单的小周突然感到肚子一阵一阵地疼痛,后来甚至疼得直不起身来。 小伙: 胃部竟有1.5厘米长鱼钩 “刚吃完饭肚子就这么痛,我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菜不干净。”在与饭店店员进行交涉无果后,小蒋拨打了110报警。达道路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后,对小周和小蒋所吃的食物进行封存取证,小周随后被120救护车送往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 在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急诊科,小周接受了X光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周的胃部竟赫然有一个清晰的L型鱼钩图像!为小周进行治疗的该院急诊科医生江俊珊介绍说,从X光片估计,小周胃部的鱼钩约有1.5厘米长,“检查结果暂时没有发现胃出血和胃穿孔,患者的生命体征暂时平稳”。 第二天早上,小周再次接受X光检查,X光片显示鱼钩已经从小周的胃部进入了小肠。 饭店: 老板不闻不问玩起失踪 “从事情发生到现在,饭店老板没有派一个人到医院来了解情况,甚至连电话也没有打过。”躺在病床上打点滴的小周告诉记者,他一个星期前刚刚从棠下一间制衣厂辞工,这次来找以前的工友小蒋,就是希望找点事情做赚些钱,没想到却出了这样的事。“昨天我们两个人身上一共就凑了几百元交给医院。现在剩下的医药费还不知道怎么办。” 负责处理该案的民警坦承,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小周吞到肚子里的鱼钩就是来自他在饭店吃的那条鱼。他表示,民警做了老板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但老板就是不愿到医院处理这件事,警方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消协: 只能进行调解无执法权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12315广州市消费者协会热线咨询。消协人员表示将与属地消委会尽快联系,最迟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该人员提醒说,消协只能在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并没有执法权。 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不能责令饭店赔偿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引记者联系越秀区分局,记者随后拨通了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电话。当记者询问对方将如何执法时,管理局人员表示,将会派员检查饭店厨房卫生、生产环境、原料来源等情况,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将责令其整改或立案处理。但他同时表示,他们并不能责令饭店给小周赔偿,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还是要找消协。“像这样吃到鱼钩的确实很少见。” 律师说法: 或需各负一定责任 “虽然确实很难取证,但小周毕竟是吃了饭店提供的鱼等食物后出现肚子疼,并发现肚子里有鱼钩的。经一般推理可知,饭店提供的鱼和小周肚里的鱼钩具有一定关联性。”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小周将饭店告上法庭,很有可能法官会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各判双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疑问: 不排除恶意敲诈可能 小周的遭遇得到许多人的同情,但也有饭店经营者认为,不能排除小周是自己吞下鱼钩恶意敲诈饭店的可能性。对此,蔡险峰指出,就算饭店老板怀疑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在饭店没有发现确切证据证明小周是故意吞下鱼钩、恶意敲诈饭店的情况下,法律只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小周进行保护。 他表示,即使小周先行获得了饭店的赔偿,如果饭店随后能找到证据证明小周是恶意敲诈,那么小周获得赔偿的所为同样会被视作违法情节,如果之前获得的赔偿金额较大,甚至还会构成犯罪。(饶贞 宋莉萍 邵权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