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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达成5点共识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4/14 9:4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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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云南4月13日电(通讯员 赵安金)12日下午,云南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经侦总队,省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食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座谈会,就开展联合打击食品案件专项行动,建立食品案件的信息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如何更好发挥食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平台的作用等形成了5点共识。 云南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食品案件的打击,2011年以来,加大对地沟油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至今年3月底,共批捕食品案件9件1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食品案件4件4人;立案监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件。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与多个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对食品案件的法律认识不统一、信息交流不畅、协调工作不够等原因,没能形成司法与行政执法共同打击食品案件的合力,不少食品案件被作为行政罚没等处理。公安机关通报,公安部门“打四黑除四害”及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以来,云南全省公安机关立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74件,破案24件;工商行政机关查处了数千件与食品有关的案件,几乎都以行政处罚了事。在与会各单位通报了对食品案件的查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后,与会有关单位形成了5点共识:一是联合开展打击食品犯罪的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二是把把目前检察机关与21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扩大范围,扩大到农业、卫生、商务等与食品有关的领域,将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制定云南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有关案件标准,便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和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四是促使出台对食品案件的举报奖励机制,扩大线索来源;五是建立食品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对食品案件的查处情况。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卓,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经侦总队以及省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领导出席了会议;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