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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购药需谨慎 勿把食品当药品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4/13 21:09:43  

(通讯员 马金科)410,新疆焉耆县工商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药对自己的病情作用不大,连吃了几天都没什么效果,怀疑该药品是假的。

执法干部拿到该“药品”仔细辨别一番,发现消费者所称的“药品”竟然是保健食品。在该产品外包装上批准文号明确标注为国食健字号。经调查,药店工作人员称,自己也知道这是保健食品,可是因为好多患者服用后,效果都说不错,所以才向消费者推荐的。执法人员对工作人员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药店退还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款项,并当面给消费者致歉,消费者表示理解。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结账时记得索要小票,并核对小票药品名称是否与购买药品名称一致;2、认清批准文号,不要见药就买,正规药品在正式投放市场前,要经过很多程序。通常有实验室试验、动物试验、临床试验等几个阶段。在彻底弄清药物疗效、副作用后,由有关部门注册并给予相应的批准文号,才能投放市场。3、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推荐之辞。用药前最好咨询医生,请医生开具处方,到药店购药。4、不要盲目随从广告。药品广告需包含企业名称、产品批准文号、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广告批准文号等内容,不得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疗效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及违反科学规律的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等内容。若发现神乎其神的药品广告,可能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