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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餐厨垃圾或有偿收购 私自收运最高罚10万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4/9 23:18:48  

  2月20日,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纷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近期,市法制办已根据收集的社会意见并综合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完成修订工作,形成《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已报分管副市长批复。

    据负责相关修订工作的市法制办环资法规处处长曾穗生介绍,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整体上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将不再是罚款10万元,而将依法追究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二是初步制定了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行业准入标准;三是引入了对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的实时监控机制和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机制。

         涉地沟油违法成本不止"罚款10万元"

    《办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曾穗生介绍说,《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收集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发来邮件认为,违法制造、使用地沟油等行为"不应情节严重才移交司法机关,只要有,就要移送司法机关。而且一刀切罚10万不合理,这是性质问题".

    曾穗生说,《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罚款10万有不合理之处,因此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改。由于地方立法机关没有入刑的权利,《办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句话,实际上就是给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预留一个"口子".司法机关可对相关违法行为判罚主刑外,再处罚金。

    此外,《办法(草案)》还增加规定,教育、卫生、文体部门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各自管理行业内单位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

    对于为什么增加教育、文卫等部门的职责,曾穗生解释说,我市教育部门系统内大大小小有很多间学校,大部分学校里都设有食堂,可能会产生大量餐厨垃圾,这里有很大的执法空间,因此需要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卫生系统内也是如此。

        私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最高罚10万

    恢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营许可是此次修订工作一个重要方向,市法制办在修改过程中也加大了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行为从罚款3万增加到最高罚10万。

    《办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处以5万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10万元罚款。

    或实行餐厨垃圾有偿收购制度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发来邮件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提及餐厨垃圾处理收费的问题。现在的市场规律,个人收集餐厨垃圾会向餐厅付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是企业向餐厅收费,影响经营成本,从而可能会导致小餐馆私下把餐厨垃圾卖给个人,曾穗生对此表示认同。他说,有关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就在于这种利益冲突。一个是交钱、一个是收钱,这"一进一出"对于一些小餐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因此,《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一种参考方案:餐厨垃圾的收集实行有偿收购制度,具体收购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但是,这个方案能不能变成规定还有待市政府进一步定夺。

    记者近日走访一些市民和餐厅工作人员。市民郭先生是一位商人,他认为政府应该采纳有偿收购这个方案。他说,如果以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提高收费标准,餐厅有可能会将部分成本转嫁到饭菜的价格上,承担成本的有可能变成普通的老百姓。

    旭日快餐店位于福田区擎天华庭一楼,该店经理向记者表示,希望政府能减轻他们的经营压力,实行有偿收购制度。他介绍说,该快餐店现在是把100斤左右的餐厨垃圾交给管理处,和其他城市垃圾一起处理,每个月交200元左右的垃圾处理费。对于以后有没有可能转嫁垃圾餐厨处理成本,他笑而不答。

    连锁餐饮企业真功夫公关部回复记者的采访称,目前还未与专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约,有的连锁餐厅由个体养猪户主动上门联系收走餐厨垃圾,有的餐厅由所在物业指定的个体户收走餐厨垃圾。他们表示,愿意支持配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线视频监控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曾穗生表示,政府给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颁发专营许可证,并予以补贴,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餐厨垃圾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要严格要求技术工艺和管理的标准。这也是广大市民比较集中的一个修改意见。

    《办法(修订草案)》第十条增加规定,申领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评审;(三)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10台以上,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四)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五)具有环保、化工、生物、机械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五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六)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同时,《办法(修订草案)》在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改装、损毁在线监控设施的,处3万元罚款。

    曾穗生介绍说,安装摄像头实施监控是一个非常"讨巧"的办法,利用这种数字化的手段能为主管部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并能监管到肉眼所不能及的地方。他说,深圳是全国第一个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城市,但是这并不意味深圳做得最好,其他兄弟城市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安装监控设备就是一个例子。

    拟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办法(修订草案)》的亮点不只有"安装监控设备",市法制办在修改过程中还采纳了市民关于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的建议。曾穗生说,这其实就是把餐厨垃圾的整个处理流程都置于每一位市民的监管下。

    《办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主管部门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受理公众的举报或者投诉。受理举报或者投诉后,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举报或者投诉查证属实的,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对于被频繁举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或者收运处理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和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