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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必须修正和细化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4/8 12:5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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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源头纳入监管,不按规定执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的企业,情节严重将被责令停业;问题食品不再让生产者召回,而由食品经营者直接销毁;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终身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昨天起到4月25日,由市食品办起草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市法制办网站或首都之窗对本草案提出意见。(新京报4月7日) 北京昨天宣布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卫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说明近期舆论强烈谴责的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隐患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出台相应的治理措施,使消费者略感欣慰,但回想起近期发生的死猪肉、地沟油流入市场,让人还是心有余悸。 3月26日新华社以《死猪肉如何端上餐桌》为题,报到了福建警方连续破获多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这些病死猪肉从病死猪“偷渡”出养殖场,到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已形成收、运、制、贩“一条龙”的犯罪网络。4月3日新京报报道的浙江警方破获了一起制售地沟油的案件。部分小作坊将劣质、过期、腐败了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的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油脂。死猪肉和地沟油都以制成成品,被端上餐桌,进入千家万户消费者的口中。 可笑的是监管部门在打击处理罪犯时,遇到了法律的尴尬,因为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文,所以对大肆贩卖病死猪肉者却难以定罪,致使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逍遥法外。而且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和重罚重判,也从一定程度上怂恿了这些违法者的胆大妄为和屡教不改。今天抓住张三,处罚不严,明天照样还回冒出个李四,所以制定严格细致的法律条文刻不容缓。 由于对采购、销售渠道监管不严,致使这些死猪肉和地沟油制成的再生品已经在市场上进入销售渠道,无法全部追回和彻底销毁,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感和恐惧感。除了死猪肉地沟油,所有的食品制品几乎都或多或少的掺有添加剂和防腐剂。豆芽放入催胖无根剂,粉条放入胶合剂,面粉放入漂白剂,蔬菜水果有化肥和农药的污染,食品有地沟油的嫌疑,熏腊肉有死猪肉的威胁,真不知道我们到底该吃什么? 食品卫生安全,是关乎人的生命安全的大事情,是关乎所有国人身体健康的大事情,它还将间接地影响到工作,医疗等各个领域与环节。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家庭安全与幸福,所以食品法不同与别的法律,有它的特殊性,它是与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直接有关。所以违法者除了缺德之外,他们还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造成侵犯与威胁。 食品法必须修正和细化,象死猪肉、地沟油之类的犯罪,必须有针对性的严判严罚法律条文,不要再让执法者无法可依,也不要让违法者无法可循。不要让老百姓无法监督。北京尽管修改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比以前有所改进,但远远不够,没有充分体现重罚重判的从严原则。并没有提到重罚,也没有提到重判。没收执照和禁止从操旧业不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一要关门,二要没收所有财产,罚的倾家荡产。三要坐牢。情节严重和影响极坏的要判无期或死刑。 为了消费者的卫生健康安全,为了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为了不再为吃而后怕和恐惧,请国家有关部门象北京和卫生部一样,积极行动起来,尽快补充、完善、修改食品法,为食品安全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让死猪肉地沟油之类的违法者无机可乘,让监管执法执有法可依,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与制裁,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喝的放心,消费的放心。(长江网 袁东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