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卫生部、发改委对碘盐监测工作提出五方面要求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19 |
|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通报了2007年度全国碘盐监测工作情况。 通报显示,全国有2737个县(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开展了居民户食用盐监测工作,监测覆盖率由2006年的97.1%提升到100%,首次消除了监测“盲区”。 同时,通报也指出,局部地区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碘盐监测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行动方案》,确保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规划目标。 二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的监测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监测信息对防治干预措施的指导作用。抓紧做好调查核实,适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及时改善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遏制新发地克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碘缺乏危害。 四是已采取停供碘盐措施的高碘地区,尤其是高碘与缺碘交错分布地区,要加强对无碘食盐的供销管理,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谨防高碘地区供销的无碘食盐向低碘地区扩散。 五是全面提升监测质量,加强对基层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评估,严格质量管理,提高监测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通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卫生、发展改革、工商、质检和盐业等相关部门要对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估,于下一年度联合通报有关情况,切实建立多部门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