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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病死猪肉:收购每斤2块多 不到正常猪肉六分之一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3/26 1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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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一旦流入市场、流向百姓的餐桌,就可能给食用者带来难以预料的健康危害,因此,我国颁布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严令禁止屠宰、收购、销售病死猪肉,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就在不久前,福建警方连续破获的多起屠宰、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那么,这些病死猪肉究竟来自哪里,又是怎样突破了层层监管,最终流入市场的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报案:在福州市仓山区有一个叫刘永和的人,长期以来,未经允许就私自屠宰生猪,且销售的猪肉价格低,竟然还不到正常猪肉市场价的一半。根据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那么,刘永和为什么要私下屠宰生猪?他屠宰的猪肉价格为什么又这么低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发现,刘永和这个地下屠宰场,屠宰的并不是正常的生猪,而都是专门从一些生猪养殖户手上收购来的病死猪。早在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的线索引起福建警方的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立即组织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警方确定了刘永和地下屠宰场的具体位置。这个屠宰窝点非常隐蔽,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的一片山林里,从外面看这里和普通的农家养鸡场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当警方走进养鸡场,在这个破旧的不到20平米的小屋里却发现屠宰生猪的刀具、案板等设施。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宣建新: 这个是到我们抓捕现场的它这个是开膛破肚的场所,这个是猪架那个叫案板,这个猪架就是猪躺在这里四脚朝天。开膛然后移到那里剁成小块儿 由于有的死猪已经变质,猪肉恶臭难闻,整个屠宰场都散发着臭气。当晚屠宰的病死猪肉,则满满地放在隔壁房间的三个大冰柜里。 记者:冰柜里面是什么样的肉?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宣建新:死猪肉,臭烘烘的死猪肉。闻了以后人要吐。 据这个专门屠宰病死猪的黑窝点老板刘永和交代,2009年以来的三年多时间,他一直从一些生猪养殖场或者猪贩子手上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警方发现,刘永和非法屠宰生猪案,揭开的仅是不法分子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冰山一角。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冬: 通过研判确实发现了在福建省有关辖区市,存在着几个销售病死猪肉犯罪团伙。 随着调查的深入福建警方发现,除福州外,在福建省莆田、泉州等地,也存在屠宰、制售、贩卖病死猪肉的情况。就在警方查获刘永和非法屠宰病死猪案件的同时,福建省莆田市警方也破获了一起贩卖病死猪肉案件,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陈金顺。经审讯警方得知,在莆田查获的收购、屠宰、贩卖、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中,陈金顺正处于贩卖的关键环节上。据警方介绍,陈金顺是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2005年就曾因贩卖病死猪肉,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后服刑11个月。出狱后,陈金顺仍然靠贩卖猪肉为生,从2010年11月开始干起老本行,贩卖病死猪肉。 犯罪嫌疑人陈金顺: 以前都是拉淘汰母猪跟菜猪,后来淘汰母猪赚不到钱 干脆转过来卖这个(病死猪肉),比较好赚一点,就是能赚几毛钱。 记者:利润大一些? 犯罪嫌疑人陈金顺:对,利润大一点点。 陈金顺交代,他收购病死猪肉,每斤只要2块多钱,还不到正常猪肉的六分之一,然后每斤加上1块钱卖给下家。那么,陈金顺的病死猪肉是从什么地方买来的?又销往哪儿呢?警方对陈金顺的上线和下线展开调查。莆田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接到举报:位于该市仙游县枫亭镇铺头村梅岭公路旁边的一个废弃屠宰场,一到晚上便有人杀猪。已经废弃的屠宰场,怎么还会有人在那儿屠宰生猪呢? 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王勉: 那个窝点相对来讲道路比较偏僻,在树林里面,不易为旁人所察觉,而且这个屠宰都是在晚上进行,基本上周围村庄的人员比较稀少。 警方对这个地下屠宰窝点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每次前来屠宰病死猪 的是一个叫林彬霞的妇女。林彬霞和丈夫陈开梅是做病死猪收购和屠宰的,因为他们所在的村人口比较密集,屠宰病死猪容易走漏风声,于是夫妻俩就找到陈金顺,让陈金顺提供屠宰窝点。条件是在这个窝点屠宰的病死猪肉,都卖给陈金顺。这样既可以减少自己的风险,也让陈金顺有一个稳定的货源,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陈开梅透露,为了逃避打击,病死猪肉的贩卖通常都是在一个小圈子内进行,他从2007年开始收购病死猪以来,屠宰的猪肉基本上都是卖给相对固定的“老客户”。陈开梅坦承,自从2007年收购病死猪以来,他从不吃自己杀的病死猪肉。 记者:为什么不吃自己杀的猪呢? 犯罪嫌疑人陈开梅:我们干吗要自己吃,肯定那个不卫生嘛。 据警方调查,仅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短短8个多月的时间里,陈开梅和林斌霞夫妇向陈金顺售卖的病死猪肉就多达60吨。如此大量的病死猪肉又销往哪里呢?据陈金顺交代,他从陈开梅、林斌霞夫妇那收来病死猪肉后,先储存在冰柜里,然后转手卖给泉州、石狮、福清等地一些专门作腊肉腊肠的小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长期从他这购买病死猪肉的老客户之一。 记者:你买这个肉是做什么用? 犯罪嫌疑人吴鸿:做灌肠。 记者:为什么要买这个肉做灌肠呢? 犯罪嫌疑人吴鸿:因为好的肉太贵了,这肉差不多一半的价格。 吴鸿交代,她之所以买陈金顺的病死猪肉,看中的就是价格便宜。正常的猪肉,即使批发价每斤也要10元以上,而从陈金顺那儿买病死猪肉,每斤只要4——6元左右。同时因为自己做的是腊肉腊肠,病死猪肉经过加工后,消费者很难分辨出好坏。 调查至此,通过陈开梅、陈金顺这一制售贩卖病死猪肉团伙,福建省系列贩卖病死猪肉案的面纱逐层揭开:陈开梅、林斌霞夫妇等不法猪贩,以每头20——50元的价格,从不法生猪养殖户或猪贩子手里收购来病死猪;屠宰后,再以每斤2——3元的价格,卖给陈金顺等肉贩子;陈金顺买来病死猪肉后,又以每斤4——6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吴鸿等肉制品加工窝点,吴鸿等人将病死猪肉经过腌制处理作成腊肉腊肠后,以每斤13元的价格,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润率都超过10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统一行动,集中打掉6个制售、贩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查扣病死猪肉及制品130余吨,查明涉案病死猪肉500多吨,病死猪肉制成品如腊肉腊肠等100多吨。 办案民警告诉我们记者,这次连续破获的制售病死猪肉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各个环节分工更细致,隐蔽性也更强了。这无疑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那么,这些病死猪肉一旦流向我们的餐桌,会给食用者造成哪些健康威胁?那么为什么明明是病死猪肉却能检测合格?为什么不法分子明明在销售病死猪肉却很难追究刑事责任呢? 专家认为,病死猪肉中存在的病菌,特别是一些人畜共患的病菌,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为直接。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 咱们平常说的 猪的脑炎,猪的链球菌病,还有其他像李斯特菌病等等,还有一些寄生虫病,那么大概是26种 这些病对动物,它会肯定是有损伤的,对人来讲同样它有危害。 根据农业部2009年发布的人畜共患病名录,人畜共患病有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Ⅱ型链球菌病等26种。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人畜共患疾病事件并不少见,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 像2005年的时候,猪的链球菌病在四川爆发,那时候大概有600多头猪病死,然后有204个人患病,有38个人死亡。因此这种危害还是很大,很严重的。 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病死猪肉不得上市流通,但近年来病死猪肉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逐渐形成供产销一条龙的利益链条。 在福建省这次查处的6起团伙案件中,无一例外,作案人员从收购、屠宰、贩卖、加工、销售,每个环节都是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潘志国: 分工都很具体,很明确,有的运输的 有的是雇工来专门运输的,有的是专门屠宰的,有的是专门生产制作腊肠的 等等,有的是专门收购猪的,所以有好几道工序,我们在侦查过程当中,如果不是从源头追到后面,都没办法把这个证据链给贯穿起来。 警方介绍,病死猪肉的收集、加工、运输、贩卖等各环节都相对独立,让案件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致难以对案件定性,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查处难度。同时警方指出,在办理这一系列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过程中,对病死猪肉的检测鉴定也成为办理案件的一个难点。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冬:很难检测出它里面的物质是有毒有害的,很难检测出。 记者:明知它是病死猪肉。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沈冬:对,明知道它是病死猪肉。 以福州警方查获的刘永和、凌建军制售贩卖病死猪肉案件为例,警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农业部门送去7份经犯罪嫌疑人指认为病死猪肉的样品,但检测的结果却出人意料。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潘志国: 在这个鉴定、检测这方面,我感觉好像就是不完善,按说病死猪肉你至少能够鉴定出来它是病死猪肉,但是没办法,鉴定出来说明不了它是病死猪肉。 据警方介绍,目前检测机构对猪肉检测执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检测机构只对样品的兽药、农药残留以及铅、铬、无机砷等单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而不检测猪肉中的病菌种类及含量。这种缺少针对性的检测方式,往往导致明知是病死猪肉,检测结果却都合格。这样进而直接导致的后果之一便是对病死猪肉案件的处理缺乏法律支持,严重影响打击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病死猪肉的犯罪处理有3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超标准有害细菌的;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要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根据这些立案追诉标准,在福州市查处的案件中,作为收购、屠宰病死猪源头的犯罪嫌疑人刘永和,公安机关查证其销售病死猪肉4000多斤,案值只有2万余元,而其销售的病死猪肉又没有检测出有害物质,所以用目前的法律,就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潘志国: 没办法,我们对他追究不了他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不予批捕,因为刘永和他只做了四千多斤,真正他卖出去四千多斤,按说他卖出去那才两万多块了,那起刑点是五万,所以说没办法追究他的刑责。 专家建议,为了有效加大对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亟需建立专门针对病死猪肉的检测体系。同时,要想彻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餐桌,还应该建立农业、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专家认为,病死猪肉屠宰销售窝点越来越隐蔽,各个环节的分工也越来越细致,确实给执法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就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么样才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成了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猪肉行为的当务之急。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猪肉产品的检测和标准制定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也必须不断地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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