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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婴儿家属欲告国家质检总局 |
文章来源:北青网 更新时间:2008/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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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因三鹿奶粉而成为受害者的两位云南婴儿家属,咨询律师后欲通过司法途径上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其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
受害者一:云南首例“结石宝宝” 10个月大的患者小杰,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被查出患有肾结石成为云南省第一例确诊的肾结石患儿,于9月16日经云南多家媒体报道,被多家媒体称为云南首例“结石宝宝”。
“我们除要通过法律途径对三鹿公司提起诉讼外,还要告国家质检总局监督不到位,为何要对这种毒奶粉实行免检。”小杰的奶奶田大妈说,奶粉出了问题,肯定要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赔偿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相关的精神赔偿100万元。 受害者二:听信了广告宣传 同样因服用“三鹿”、“圣元”等品牌奶粉的1岁小男孩小鑫也没能幸免。艾女士立即将儿子抱到医院去检查,一查就查到结石了,由于结石不是很大,医生让其儿子在家中观察,多喝水,等待排石。“‘三鹿’和‘圣元’奶粉都是国家免检和名牌奶粉,结果两种奶粉都含毒很高,而那些不是免检和名牌的奶粉却是合格的。这是典型的监管缺失和行政不作为,哪个部门授予他免检和名牌称号,出了问题我们就肯定要去找那个部门讨要说法。”艾女士愤慨地说,她家已委托了律师,要状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同时索赔200万元。 律师说法 免检制度不合法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说,《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伍开国律师说,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一般的检验方式是抽检,所谓的免检制度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严格地说,免检制度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