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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喂生猪 被告获刑3年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3/17 11:45:28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罗定海)“三打两建”活动开展以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三打两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快审、快判。昨日,该院一审宣判了一宗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养生猪的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赵某朋在韶关市浈江区东联村委会老杨屋村饲养生猪,为了让生猪长得快、体形壮实,其于2008年从广西博白县亚山镇一商铺购买了一种白色粉末“生长素”。2009年9月26日,赵某朋开始在24头生猪所吃的饲料中添加 “生长素”,2011年10月8日将该批生猪卖给他人,总重3470公斤,价值人民币65930元。同日下午,屠宰场检出该批生猪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2011年10月13日,韶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派出执法人员监督,将该批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