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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十二件严重违法违规广告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3/14 23: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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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去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发布监测检查情况。其中,12件广告严重违法违规。 此次监测重点抽查了2011年9月23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和9月16日至18日各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晚报及《北京日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北京晨报》、《参考消息》、《作家文摘》、《生活报》、《华商报》、《新文化报》等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 严重违法违规广告有:《京华时报》(北京)9月17日A31版发布的肝之宝保健食品广告、《法制晚报》(北京)9月16日B06版发布的304医院医疗广告、《长沙晚报》9月16日A15版发布的长沙唯德医院医疗广告、《羊城晚报》(广东)9月16日A11版发布的白云山脑络通胶囊药品广告、《今晚报》(天津)9月18日21版发布的天津中联医院医疗广告、《兰州晚报》9月16日A09版发布的前列清茶药品广告、《青岛晚报》9月16日10版发布的北京军科医院万康痛风病研究院医疗广告、《南宁晚报》9月17日09版发布的都邦超英牌麦芪参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贵阳晚报》9月17日30版发布的贵阳长江医院医疗广告、《作家文摘》(北京)9月18日4版发布的泽正多维智康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燕赵晚报》(河北)9月17日A11版发布的同仁堂洗肝胶囊药品广告、东南卫视(福建)9月23日发布的魔影肤立白系列化妆品电视直销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对以上违法广告发布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向国家工商总局报告查办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