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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食品标签不符规定诉久光欺诈未获法院支持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3/13 9:17:25  

市民管明在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购买标注为原产地德国的动物饼干2包,购买后他对饼干质量及来源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把销售商久光百货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退回货款48.40元并赔偿484元,另在《时代报》上公开道歉。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对管明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1年11月18日,管明在久光百货购买了生产批号为A020911、B300811LEIBNIZ动物饼干各一包,共计48.40元。购买后管明觉得两包饼干的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认为久光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予以销售,该行为构成了欺诈,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久光百货退货赔偿并刊登道歉书。

  久光百货辩称,争议的食品既有正规的进关报验手续,又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属合格食品,对管明之诉不认同。审理中,久光百货向法院出示了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货物清单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系争食品的合法性。而管明以上述部门签发的文件时间和食品销售时间不符为由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定久光百货销售涉案饼干,不构成商业欺诈,驳回原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