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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 商超要设临保专区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3/13 9: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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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买食品,你是习惯拿了就走,还是会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不认真查看,你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临保食品”。“临保食品”,就是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过保质期的食品。 此前,对于“临保食品”的销售,相关部门没有硬性规定,商家们通常会把“临保食品”和保质期还较长的商品放在一起售卖。以后,“临保食品”要统一放在专区或专柜销售,或者贴上醒目的提醒标签,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昨天,杭州市工商局召开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约谈会,浙江省工商局和杭州市工商局专门就“临保食品”的管理征求商场超市企业代表的意见。据悉,这份专门针对“临保食品”的管理制度不久就将出台。 新规内容 “临保食品”这样界定 这份《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具体来说,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各食品经营单位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大中型商场超市 要设“临保食品专区或专柜” 这份对“临保食品”的管理面向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要求各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其中,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应在待售的每份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捆绑搭售的食品 不得隐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用于促销,赠品与正常保质期商品捆绑在一起,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在以前,这是不少商家常用的清库存加促销的手段。而为了增加吸引力,用于搭售的不新鲜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常会被商家藏起来,两包商品捆在一起,“买一送一”的粘纸正好粘在生产日期上面,或者两包捆在一起时,生产日期正好叠在一起,让消费者无法现场查看。 消费者把这样的捆绑商品买回家,会发现商品快要过期了,但因为还在保质期内,又没办法退。 《征求意见稿》叫停了这种隐藏日期的捆绑方式,明确规定,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超市现状 “临保食品”主要是进口食品 目前,杭州一些大型超市已经设了“临保专柜”,不过利用率并不高。 昨天,记者在乐购超市建国北路店的“临保专柜”看到,“临保专柜”类似一个小货架放在通道里,体积很小,大概就一个购物车的容量。昨天这个“临保专柜”上只放了一种商品,共四件,是某品牌的一款鸭全宴礼盒,真空包装,生产日期为去年的12月27日,保质期90天,从昨天开始贴上了“清仓”标签,并被放到了“临保专柜”上,原价92.8元,清仓价46.4元。 华润万家超市从去年11月开始在每个门店设置“临保专柜”,上面的商品也不多,超市负责人说,进货的时候会对生产日期进行把关,不新鲜的东西不会进来,而且一般会在快要到“临保期”前就把商品退给厂家,只有进口食品这类超市买断的商品,才会卖不完进入“临保期”。世纪联华超市的“临保专柜”放的也主要是进口食品。相对于国内的食品,进口食品要经历过关等诸多程序,比较容易临近保质期或过期。 有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大型超市有强大的渠道优势,与厂家谈判时也有话语权,为了减少损失,超市在进货前一般就会与厂家约定好,卖不完或不新鲜的商品会退给厂家。如某大型超市,对保质期一年以上的商品,距离保质期还有60天的时候就会退货。 为了减少损失,厂家也会提前进行促销,这点在酸奶等冷藏食品里体现得特别明显,比如保质期为20天的冷藏酸奶,距离保质期还剩一个星期,就会进行捆绑销售。 五折促销也很少有人买 从超市的做法看,被放到“临保专柜”的食品,一般会直接打5折。不过,价格腰斩,不代表就能促进销售。在乐购超市进行5折促销的那款鸭全宴礼盒,顾客来来往往经过“临保专柜”,几乎没有人停下来看一看。联华华商集团负责质量监控的徐经理也坦言,“临保食品”基本上无人问津,一般都是等过期了就直接销毁。这说明相对于优惠的价格,消费者更注重食品的新鲜程度。 对于“临保食品”的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要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每天商场超市闭市前,要对“临保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邬愉波 姜晓霞 张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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