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春以来,全县各中小学、托幼机构相继开学,为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2月27日至3月7日,嫩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49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督促各学校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环境卫生、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食品添加剂、鲜肉和肉制品专人采购验收等情况;餐具洗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食堂存在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记录不全,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餐具洗刷、消毒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检查中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切实加强了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了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止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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