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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增发 证监会漏掉审核环节?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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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10天环保公示,燕京啤酒(000729,SZ)便通过了再融资的申请审核。有律师认为燕京啤酒难以单独完成“跳跃”,可能是由于证监会工作疏忽。 越过环保公示期 7月2日,燕京啤酒称发审委将于当天对公司再融资的申请进行审核。7月3日公告披露,燕京啤酒增发获得有条件通过。 环保部于7月7日公布了 《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虽然,环保部的公示中写明“经核查,该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但是燕京啤酒似乎忘了要经过10天的环保公示期。 2003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下发了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规定指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拟上市或再融资企业,必须进行环保检查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环保部的公示中也写明,“燕京啤酒需在我部及相关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主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日期为2008年7月7日~7月16日。 公司解释为一时疏忽 “由于最近工作太忙,办事人员一时疏忽了。”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丁广学给出这样的解释,他说目前公司已经和监管部门沟通过了,再融资的程序都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将尽快弥补”丁广学再三强调,再融资没有问题,环保公示确实遗漏,正在想办法补救。最后记者致电燕京啤酒公司董秘刘翔宇,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说,董秘发高烧去了医院。 证监会未回复原因 那么证监会是否也疏忽了呢?对此,记者致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处,工作人员表示主管新闻的处长不在,并要求记者发采访提纲,记者于是将含有 “为何环保公示期都还没有开始,燕京啤酒的增发已经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等内容的采访提纲传真到证监会,而直至记者截稿时也未得到答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认为,从燕京啤酒本身来说,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就要遵守既定的股市规则,跳过环保公示期,企业本身也有责任。但是,整个事情并不是燕京啤酒一个企业能够完成的,燕京啤酒本身不具备打乱这个规则的能力,很明显这可能是监管层的工作疏忽所至。 昨日股价影响不大 和媒体不同,股民对于燕京啤酒跳过环保公示期并没有过多关注。虽然在许多股吧里都有相关新闻链接,却没有引起股民的注意,几乎没有跟帖。渤海证券分析师张海东解释说,由于啤酒属于消费品,和环境污染的关联不大。即使燕京啤酒在环保公示期上出现了程序性问题,但对其公众形象影响不大,因此股民并不会过多在意,股价也难以随之波动。正如分析师所说,燕京啤酒昨天报收于17.82元,上涨0.07元。 据了解,京燕京啤酒本次再融资价格不低于17.8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8500万股至1.1亿股之间,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啤酒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扩建和对公司子公司增资等项目。(每日经济新闻 沈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