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作为全省12个国家级试点县之一,潜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96所中小学59471名学生,将享受国家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待遇,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可吃上一顿营养午餐或课间餐。
该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供餐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进入门槛及学生的就餐环境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准入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托餐家庭或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供餐。二是会同县教育局、县农委等单位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四是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情况,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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