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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40多只野生乌龟 4名中国人在津巴布韦被捕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2/20 21:07:40  



  新快报讯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18日报道,津巴布韦政府官员称,4名中国籍男子因食用40多只野生乌龟而被津巴布韦警察逮捕,并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报道称,据当地村民举报,津巴布韦警方和官方野生动物保护组织16日对该国东南部一座村庄突袭,发现了13只活的野生乌龟,以及40只乌龟遗骸。四名中国籍男子承认与此事有关。

  据津巴布韦当地媒体报道,警方还在该四名中国男子的家中发现尚未吃完的乌龟肉。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据悉,这是津巴布韦第一次因为饮食习惯而逮捕中国公民。逮捕行动后,当地村民告诉警方,这四个人还涉嫌把乌龟卖给其他中国人,与此同时,村民们证实,这些活龟是被扔进沸水中煮死的。调查人员称,这四名中国人把这些乌龟放置在空的油桶中,桶中没有任何水或食物,乌龟的排泄物也没有清理。

  据悉,这四名中国人目前被指犯有“虐待动物罪”。除此之外,官方还发现这四名中国人属非法入境,目前正在被关押中,或将被驱逐出境。

  此外,许多进入津巴布韦参与工程建设和矿藏开发的中国工厂被指购买蛇、牛蛙和狗来食用。这在当地是禁止的。

  按照《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乌龟属于世界濒危物种。当地官员表示,当地这种野生乌龟的数量近年逐步减少。

  (六一)

  网友评论

  @瑥森特:走出国门,吃霸全世界!真给咱国人长脸啊!

  @李晶-Rebecca:其实这和国人的习惯有关,上点年纪的人小时候都是从河里捞到什么吃什么的。但不幸的是时代变了,物以稀为贵,野生乌龟也成了濒危物种。奉劝大家在国外谨言慎行,入乡随俗。

  @掏小猪:太正常了。以前巴基斯坦还没那么乱的时候,去做援助项目的中国人还可以到处走动。巴基斯坦人不吃鳖,结果一些地方河里的野生鳖类就让中国人捞了个干干净净。说起来也挺丢人的。

  @G弦上的咏叹弦:真给中国丢人!

  @温柔大盗DONEWS:责怪、埋怨、憎恶都无力改变什么,从我做起吧,毕竟不是所有中国人都这样。

  @新东方孙凝:他们不光吃乌龟、穿山甲、蜥蜴、骆驼神马的都吃。其实就是一群在非洲做工程的工人,在那又无聊又想吃少见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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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火锅店老板买野味揽客获刑

  明知穿山甲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铤而走险购买并出售给顾客食用。近日,东莞一家火锅店的老板陈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40多岁的普宁人陈某,初中毕业就出来打拼多年,在东莞市虎门镇开了一家火锅店。为了吸引顾客,他打起了珍贵“野味”的主意,却没料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陈某在虎门镇虎门市场码头路边,向一男子收购了约4斤穿山甲、约4.3斤“圆鼻巨蜥”、4条“蛤蚧”以及5只“褐翅鸦鹃”。随后,陈某分别将这些动物的死体存放在其火锅店厨房的冰柜内及前台的酒瓶中,并将部分穿山甲以每斤58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人食用。同年6月21日,公安人员在该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大竹鼠、豹猫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一批。次日8时许,公安人员传唤陈某至森林分局刑警队归案。

  据法官介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官呼吁,不要贪图经济利益捕杀穿山甲等国家保护动物,以免触犯刑律。经营者遇到有人兜售的,不要私自购买,应及时报警。

  (据《东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