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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千分制考评”监管工作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2/17 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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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对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和绩效管理情况的考评,漳州市局推行“年度千分制考评”奖惩制度。
一是明确考评内容。将考评内容分基础项和加分项两大部分。基础项由主要工作目标(占800分),机关效率与作风建设(占200分)组成,其中主要工作目标又分为班子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品一械”日常监管等10个小项。加分项规定单位集体获得省、市、县各级表彰的分别给予奖励30分、20分、10分。
二是灵活考评形式。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半年、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总分由考评小组评分和市局党组评分、市局科室评分三部分累计而成。其中,考评小组评分权重占60%,市局党组评分权重占30%,市局科室评分权重占10%。首先,由各县(市)局对照年初下达的绩效评估表开展自我测评,然后由市局考评组分半年、年终两次通过听取汇报、查记录、核验、询问、座谈、发放调查表等形式,了解掌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科室和市局党组成员分别对各县(市)局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最后由市局党组开会研究,综合三个层次的打分,得出评分结果。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考评总分排在全市系统前三名的为优秀单位,授予年度工作先进单位;排为在全市系统倒数第一但考评总分在800分以上的,单位党组要向市局党组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目标;排位在全市系统倒数第一且考评总分在800分以下的,由市局党组研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受处理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供 稿 人:方雪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