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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食品传统工艺获“优待” 小作坊生产有限“开禁”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2/16 13: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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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总会冒出“设备简陋”、“环境脏乱”、“粗制滥造”这样的形容词。我们不否认,确实有这样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但其中也有一些符合要求。而今后,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加工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质监局已公布《绍兴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首批食品品种目录》,将部分粮食加工品、淀粉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列入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品种目录。
食品加工小作坊可做豆腐 如果说某一种食品是在一家小作坊里生产的,肯定有人觉得不放心。然而,今后,这种观念或许要改变,因为获准的小作坊,已经可以加工生产一些食品。 2月13日,市质监局发文称,为落实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公布《绍兴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首批食品品种目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这份文件,绍兴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首批食品品种目录也正式公布。一位从事豆制品加工的小作坊负责人说,看到这个消息还是很开心的,因为这意味着今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去加工豆腐这类豆制品了。 这份目录中规定了允许加工的食品、有关标准及实施区域。我市首批允许加工的食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粮食加工品,包括年糕和米面(不包括速冻面米食品、挂面)两个品种,其中年糕的实施区域是上虞市、新昌县,米面的实施区域是新昌县;第二类是淀粉制品,只有粉丝一个品种,实施区域是绍兴县;第三类是非发酵性豆制品,品种包括:腐皮类、豆腐类、豆腐干类、腐竹类和油豆腐类,实施区域是全市(除越城区外)。 小作坊生产食品首次开禁 以前小作坊是不准许加工生产食品的,现在允许部分地区生产部分食品,这也是首次开禁。很多人关心的是,为何会发生这样的变化? 去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我省是这样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 “准许部分食品生产,这既符合有关规定,也考虑到我市的实际。”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说,我市公布的首批食品,一般是市民常常食用的一些传统食品,如新昌的年糕,有传统工艺还在延续。同时,这些食品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可以规范,能确保其食品质量和卫生。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部分食品允许在小作坊生产加工,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作坊都有资格生产,除了有区域限制外,还要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