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晋州鸭梨”被批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2/15 19:15:38  

 日前,由晋州市私营企业协会负责申报的“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查,并予以公告。它标志着“晋州鸭梨”以其独特的品质、人文特征及自然因素获得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保护,将有力于促进梨果产业由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晋州市是国家命名的“中国鸭梨之乡”和“全国梨产业十强县(市)”。晋州鸭梨栽培已有两千年的历史,现有梨果面积21.3万亩,产量为50.14万吨,产值达到6.63亿元,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欧盟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晋州鸭梨果实呈倒卵圆形,近果梗处有一鸭头状突起(鸭突)而得名,其质量优良,色泽金黄,皮薄而光滑,果肉细嫩,清白如玉,酸甜可口,清香多汁,素有“落地酥碎,嚼后无渣”之美誉。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范围系产自该市东卓宿镇、周家庄乡、东里庄乡、总十庄镇、马于镇、营里镇、循环经济园区、桃园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的鸭梨。这些区域的鸭梨生产企业经申请后可在包装及产品介绍中同时标注“晋州鸭梨”注册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和地理标志注册号。(记者郭天力通讯员张军霞贾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