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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兑假蜂蜜获刑8个月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2/15 18: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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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湖南省宜章县邝军、张湘等4名男子,流窜到盛产蜂蜜的重庆城口、开县、巫溪等地的边远乡村,用白糖(6609,-18.00,-0.27%)、明矾和香精勾兑蜂蜜非法牟利,在销售了100公斤假蜂蜜后落入法网。2月6日,邝军、张湘等4名被告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2月5日,重庆城口县东安乡村民王小山在马路边购买了由邝军、张湘等4人销售的10公斤野蜂蜜,食用时感觉酸中带涩,有一股刺鼻味,与平常食用的味道完全不同,不久便头晕目眩,恶心呕吐。王小山怀疑买到的是假蜂蜜,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王小山购买的蜂蜜中含有白糖、明矾和香精。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含铝离子,食用后基本不能排出体外,短时过量食用会导致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神经、骨骼、生殖泌尿系统和造血系统等造成慢性毒性损害。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铝残留量应小于100毫克/公斤。而王小山买到的假蜂蜜中铝含量为283毫克/公斤,严重超标。 公安机关很快将邝军、张湘等4人抓获。经查,他们全都是来自湖南省宜章县的农民,平均年龄36岁。他们先后窜至重庆市巫溪、开县、城口等地的偏远乡镇,在小旅馆支起简易炉灶,用香精、白糖、明矾熬制假蜂蜜。为以假乱真,还有意将蜂蜜翅膀、死蜜蜂等物质掺入其中。4人在城口县待了约一个星期,卖出假蜂蜜100公斤,而熬制这种假蜂蜜的成本为每公斤2.5元,销售价却达10元。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违反了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决4名被告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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