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唐瑞虹 李爱新)违反盐业专营专卖规定,制售不合格食盐,扰乱市场秩序。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阿章、阿力提起公诉。经审判,法院均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阿章、阿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1月1日至23日期间,来自湖南的阿章(化名)和来自四川的阿力(化名)受雇于东莞市长安镇一小作坊。该作坊主要是制售假冒的食盐。阿章、阿力两人按照雇主的规定,先制造不合格的食盐,然后将这些食盐分装到假冒的“粤盐”牌(该商标已注册)食用盐包装袋中,再由作坊的司机运送到外面进行销售。阿章、阿力两人则按照1元/箱(不加碘)或1.2元/箱(加碘)的标准进行提成。
2010年11月24日,东莞市盐务局接到群众举报该作坊在制售假盐,就立即联合公安机关采取行动。执法人员在作坊内将阿章、阿力两人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一批生产假盐的工具和已经包装好的假盐496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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