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一白酒商家将自有品牌的白酒广告植入交警公益宣传标语,此举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调侃:“一边是拒绝酒驾,一边是酒广告,太绝了!”;另一些网友对宣传标语中植入广告表示不解,质疑交警收了赞助费,戏称其为“最牛植入广告”。面对如此严重的质疑,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开回应称,该横幅系一家广告公司擅自悬挂,并表示将起诉该广告公司。(《京华时报》2月5日)
这则因酒商做“拒绝酒驾”而起热度的新闻,最后可能变成涉事的公权部门撇清责任的“独角秀”。这一次,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俨然也是受害人,连找“临时工”顶包的兴趣也没有。只是“施害方”某广告公司一时杳无踪影,不免令人狐疑。毕竟某酒商是存在的,假定交警不授权,酒商不授意,世界上恐怕找不到如此傻不拉叽的广告公司,竟冒着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危险去做“公益广告”。
再说,植入广告事件之一端是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另一端是某白酒生产商,广告公司顶多是间接相关方,现在放着酒商不追究,偏偏让广告公司背“黑锅”,是太不智还是故意转移视线?且不用管它,反正现在看来所谓起诉广告公司、以法律手段维护交警支队的权益之类,恐怕不过是说说而已。
公权力的惯常作派也不去说它,其实就是网友的质疑也不乏少见多怪之处。利用横幅广告来宣传“拒绝酒后驾车”和“带着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内容是正确且有益的,甚至于广告用语也是精心挑选无可挑剔的,从宣传效果上看也容不得质疑。假定这商家不是白酒商,网友们恐怕连看一眼的兴趣都没有。其实,从具体操作层面看,假定这则公益广告,交警方面不出钱,广告公司又不能倒贴钱白玩,而酒商又愿意买单,面对如此三赢局面,由酒商出面来温馨提示“拒绝酒后驾车”,又何足怪焉?
白酒商家有没有资格做“拒酒驾”的广告呢?对此,坊间大大地存在着意识混乱之处。这不仅从网友的起哄中可以看得出来,就是一些媒体评论也几乎呈现出剥夺白酒商代言资格的一边倒势头来。实际上,白酒并不存在酗酒醉酒的原罪,白酒毕竟不是毒品,白酒广告在我国也不是非法的,香烟盒以印上“吸烟有害健康”为企业社会责任之荣耀,何以独独白酒生产商就不能通过“拒酒驾”,来彰显企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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