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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不能“打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7/29  

   新华网济南7月29日电(记者娄辰)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引起舆论关注。及时、准确地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关系市场稳定,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当前,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的主体较多,既有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行业协会和市场研究机构,一些网站也在提供农价信息查询服务。这种多头发布的局面,导致有时会出现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的同一产品,不同发布主体发布的价格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

  7月27日,记者分别在山东省农业与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和食品商务网上查询了大蒜价格。前者显示的当日济南匡山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大蒜最高价是8.8元∕公斤,而后者显示的最高价是13元∕公斤,最低价为8.8元∕公斤;对青岛市抚顺路蔬菜批发市场当日的大蒜价格,前者显示的均价是11.81元∕公斤,而后者显示的是13元∕公斤。

  记者分别联系两家发布主体。山东省农业与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一名员工说,其价格数据是从农业部信息中心获取;食品商务网济南办事处说,网站公布的价格数据是各地加盟会员上报的,会员既有批发市场,也有个体商家。

出现“数据打架”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例如信息发布主体监测方法不同、监测重点有别等,也不排除一些机构或商家故意发布不实信息以谋取私利。国家发改委不久前公布的录音证据就直指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绿豆价格的问题。

  价格信息是市场供求状况的直接反映,对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决策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而且关系到政府能否实施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针对价格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特别是建立起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拒绝不负责任的信息发布,不给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牟利制造空间,确保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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