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食品经营门槛抬高 申请指标开始征意见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1/21 22:26:34  

 北京晚报讯 北京拟对食品经营者再度提高准入“门槛”的硬性指标公布。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申请条件》草稿,从人员管理、场所、制度规范、经营环境与设备设施4个方面,对“门槛”设定了具体的硬性指标,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市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今天表示,公示之后,《申请条件》将很快颁布实施。新开办食品经营点的肯定要按照新的政策审批,而目前已经开办的经营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应采取整改措施。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经营者期满后如果达不到新的经营要求,不能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肯定就会面临淘汰关门的局面。

  规定

  经营者应配安全管理员

  食品经营者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年满18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健康证,经工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该管理员将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

  经营场所要在厕所10米以外

  经营场所应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上,销售裸装的散装食品应距离25米以上。

  食品经营场所应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食品区内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质,诸如消毒剂、杀虫剂等。

  直接入口食品贴禁摸标志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遮盖食品的防尘材料、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相应隔离设施及专门售货工具。酱腌菜必须放在密闭容器中销售。销售生鲜肉类、乳制品、豆制品,应配备透明的冷藏柜;水产品销售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销售区明显分区或隔离。

  网售食品须有固定经营场所

  即使是以互联网、电话销售、直邮等特殊方式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也必须有固定、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备有办公家具、电脑、展示柜、电话等。申请批发经营方式的经营者,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解读

  市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今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申请条件》是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申请人必须符合规定的这些申请条件才能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北京的食品经营已经比较严格,现在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也是进一步提升首都食品经营的档次水平”,冀玮表示,《申请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城区、乡村所有经营户,“相比较而言,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经营问题较多”,比如存在着经营区与生活区无明显隔断、距离污染源过近、食品与生活用品混合摆放等问题。杨滨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