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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过期食品再现 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1/17 13:31:57  

去年11月12日,清远旧城某超市再现过期食品,“超期”时间长达10天左右。而且,同一问题三个月内在该超市至少出现了3次。在中央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采取各种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清远还一再出现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政府部门的失职与纵容不无关系。因此,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相关部门责无旁贷。

综观去年的新闻报道,“毒大米”、“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以食品安全为首的消费问题最是惹眼。清远虽然不是上述问题的“原产地”,但同样出现过“线头馒头”、“过期食品”、“带汤乌梅”、“发臭火腿肠”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问题虽多次被曝光,但在某些超市现在依然可以找到。更滑稽的是,在笔者指出时,涉事超市负责人还曾拍着胸脯说,“敢以人格担保,超市所销售商品绝对没有问题,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一边是铮铮的脱责言辞,一边又是嚣张的违规事实,令人啼笑皆非。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上述问题呢?笔者认为除了商家缺失诚信外,相关部门一味地纵容、宽容更是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

笔者在清远多家商店消费时都曾遇到过一个现象:出现消费纠纷时,商家常说“你不满意可以去投诉”,更有甚者还扬言“我们和某某部门很熟,你去投诉也没用。”虽然我们无法考证商家的话是否属实,但由此多少能看出一点端倪,即商家和某某部门关系不错,出了问题他们能“内部解决”。如果消费者真的较劲去投诉,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自己。

话说回来,笔者认为过期食品屡现不止还与清远超市数量稀少有关。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清远市区内知名的大型超市不过4家,它们成了百姓消费购物的主要场所。将其做强做大、使其成为清远发展中的“猛将”,是政府和群众的心愿。因此,不管它们出现什么问题,大家都会一再包容。即使明知食用过期食品有害健康,但消费者还是舍小己之利,不闻不问,成全超市顺利经营之大义。相关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出现重大问题绝不会主动“出击”。

然而,食品安全大于天。面对频发的各种事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都一再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在经济发达的深圳地区,人大代表同样剑指食品安全问题,炮轰相关部门,并称食品安全管不好就是往老百姓餐桌上“投毒”,政府部门做不好就应引咎辞职。

作为后发达地区,清远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虽然并不突出,但是如果继续任由各种小问题存在,难保他日不会堆积出各种大的问题。因此,与其他日东窗事发时再去究责和补救,不如趁早建立健全各种体制机制,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和监督力度,将食品安全问题控制于未发之时,控制在源头之上。高 薇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