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用公款消费于情于理都不能说通。作为人大代表能够在两会上提出不准公款喝茅台的建议,对遏制公款消费显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不过,“上有对策,下有对策”,人大代表的建议虽好但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却要打个问号。首先,对官员来说不用公款喝茅台并不是个自律的问题,而是个他律的问题,否则就没必要出台规定禁止公款消费喝茅台了。其次,纠风部门作为约束官员作风的他律部门,本身属于内部监督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勇气和力度做到“大公无私”尚存在疑问。再次,即使纠风部门能够做到“大公无私”,也还存在着监督难的问题。纠风部门不可能派人到所有的酒桌上去查看,所谓“选择性执法”兼“运动式执法”就在所难免,也就不可能对公款消费喝茅台带来根本性的影响。
人大代表之所以反对公款消费喝茅台,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去年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而“一瓶市价2000多元的茅台酒”显然属于“奢侈品”。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反对公款消费喝茅台酒实质是反对公款消费喝奢侈酒。但是,酒类品种繁多,你不让他喝茅台,他完全可以选择消费其他高档品牌的酒。禁得了茅台禁不了五粮液,禁得了国产白酒禁不了进口红酒。而且,茅台之所以会成为奢侈品,一个关键的助推因素就是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所指出的公款消费,“不是公款消费绝对不会到那个价格。”只要不禁止公款消费喝酒,什么品牌的酒都可能成为奢侈品。
饭不吃会饿死,但酒不喝不会渴死。如果说公务用餐存在还有其必要性,那么公务用酒则完全属于可有可无。要真正实现公款消费禁用茅台酒、禁喝奢侈酒,莫若从根本上就禁止公务用酒。当然,禁止公务用酒,还必须规范发票管理制度,实现“饭酒”发票分开,否则即使公款消费禁止饮酒,最后可能还会成为一个空架子!(王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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