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22  

   台湾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在《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基础之上。早在1975年,台湾便发布实施了《食品卫生管理法》,但其后整个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仍然相当脆弱。在经历了1980年的“多氯联苯事件”后,才加以改革、健全。经过反思、检讨,1981年7月台湾当局通过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方案”,在“行政院卫生署”设立了食品卫生处,并于其后数年间在各县、市卫生局设立了食品卫生科(课),及大量增加食品卫生检验人员。至此,方才初步完成了台湾地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台湾地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机构和法律法规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供应链的三个环节,台湾地区的食品(含原料)安全卫生监管职能,分别由如下几个部门负责: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会)负责食品原料生产监管,但原料生产所涉及的环境标准的制定、发布则为“环境保护局”的职权。与“农委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产销履历农产品验证管理办法》、《农产品验证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检查及抽样检验办法》、《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农产品标章管理办法》、《农产品产销履历委托认证实施要点》、《农产品产销履历验证管理作业要点》、《农产品产销履历验证机构认证规范》、《产销履历验证机构认证作业要点》等。

    “行政院卫生署”(简称:卫生署)及其下属的食品卫生处:负责食品市场流通监管。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食品卫生管理法》(其最新“修正案”于2008年6月生效)及其“施行细则”、《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标准》、《输入食品查验办法》、《动物用药残留标准》、《食品重金属、有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限量及规格标准》、《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健康食品规格标准》、《健康食品查验委托办法》、《健康食品之功能评估方法》等。《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6条还规定,食品卫生检验由各级主管机关所属的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在“卫生署”层面即由“药物食品检验局”办理。但必要时,可以将其一部或全部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学术团体或研究机构办理。

    此外,“卫生署”通过其下属的食品卫生处对输入、输出食品进行政策管理和证照核发,并委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具体负责口岸输入食品的管制“查验”(注:即进口食品监管)。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简称:标准局)受“卫生署”的委托,主要负责口岸输入食品的管制“查验”,以及依据《商品检验法》受理输出食品厂商的委托检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前述“卫生署”段落下的其他法律法规)、《商品检验法》,《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商品监视查验办法》、《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输入活、生鲜、冷藏水产品查验作业要点》等。

    总之,上述这些部门既分工、又合作,共同行使管理职能,构成了台湾地区官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同样,台湾目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其中,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基本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发布,而行政执法机关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又制定了一些补充性的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构成了台湾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台湾地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几个特点及不足

    关于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1.台湾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加工食品追溯制度的地区,当局对相关食品加工业实行了“追溯系统计划”,建立了“加工食品追溯网”。体现在农产品上,就是所谓的“农产品产销履历(TAP)”制度,消费者只要将具有生产履历的农产品,透过大卖场或超级市场设置的“农产品产销履历资讯查询系统”,就可以了解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品来源地、田间施肥、用药以及农药检验是否合格等信息;该制度从2004年推行至今成效显著,故要求在2015年全面施行。

    2.建立了“食品消费红绿灯机制”,根据业内专家对食品安全性实施的风险评估结果,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不同的信号提示;官方建立了“食品消费红绿灯资讯网”,只要消费者上网查询,即可了解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程度。

    3.在台湾地区,“优良农产品制度(CAS)”至今已实施了21年,所涉及的食品包括肉及其制品、冷冻食品、果蔬汁、食米、腌渍蔬果、即食食品、冷藏调理食品、生鲜食用菌、酿造食品、点心食品、蛋品、生鲜截切蔬果、水产品及林产品等14类产品,截至2009年10月底,总计有297家业者、6086项食品产品通过CAS认证;但是,有关主管部门并未停止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据报道,台湾“农委会”正在积极推动“优良农产品(UTAP)”与“有机农产品(OTAP)”的认证制度;OTAP制度已于2009年开始实施,UTAP制度也将于2010年全面取代现行的CAS制度。

    4.由台湾“经济部工业局”从1983年开始推动、1989年正式发布推行方案的“食品GMP”认证制度,迄今已经在台湾地区的食品产业生根开花并结出硕果:目前共计有27个食品产品种类、415家食品厂商、3600项食品产品获得认证。在台湾,只要看到食品包装上具有GMP的微笑标志,就意味着该食品是“安全、卫生、品质、纯正、诚实”的,是完全值得依赖、可以放心食用的。

    然而,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并非尽善尽美。有关资料表明,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如: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有关的业务急剧增加;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投入太少;管理机构、专业人士和民众之间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交流不足;消费者的资讯来源混乱,等等。因此,近年来台湾“卫生署”等部门,也正在“考量”并提出一系列的改进策略,如:持续检讨食品安全法规与措施,落实源头管理理念,将风险交流纳入管理机构的决策模式之中,加强食品业者与消费者的宣导教育,乃至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机构、集中食品安全卫生监管权力,成立“食品药物管理局”,以及从“标检局”手中收回输入食品查验业务等。

    综上所述,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确实有其独到之处,但亦有其诸多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尽管如此,它们仍然对大陆的食品安全管理不无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