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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药品安全社会监督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2/27 23:3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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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薛城区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强化药品安全社会监督。
一是健全基层药品安全监督协管机制。薛城区建立覆盖基层的药品安全监督队伍。明确了一名副镇长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管药品安全工作,明确一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药品安全监督员,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明确1至2名村 (居委会)干部作为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发生在本村 (居委会)涉及药品安全的信息。
建立覆盖城乡的药品安全协管网络。赋予食品安全协防员以药品安全协管职责。药品安全协管人员通过学习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收集和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信息、可疑事件、案件线索,配合当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药品案件的协查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着力加强了对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和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收集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和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上报的药品安全信息和案件线索。对查证属实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查处;对10人以上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对有突出贡献的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和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二是建立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在每个药店分别设立全区统一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假冒伪劣药品的受害者及其他公民和组织对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查证,查证属实的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查处。对于实名举报,必须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关键违法违规证据和协助案件调查的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比例不超过罚没资金5%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奖励额度。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是构建药品安全舆论监督机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药品安全问题,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涉及药品安全的事件、问题。必要时报经区政府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吴玉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