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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2/7 21:30:29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徐艺婷、朱立毅)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每学期开学前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严格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关键项目许可条件,并加强对日常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严禁农村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