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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处“连坐” 第一案一水桶生产企业被罚6万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2/7 9: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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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巴南区一饮用水水桶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废旧水桶制作新桶,近日被质监部门处以6万元行政处罚,质监部门还启动“连坐”制,对使用水桶的饮用水厂家进行了调查处理。这是重庆实行食品责任连坐制以来,质监部门办理的“连坐”第一案。 巴南区质监局在检查中发现,这家饮水桶生产企业将废旧水桶投入破碎机粉碎后,与新料混合投入到塑料成型机生产水桶,共生产了2000只,价值50000元。重庆市质监局对违规饮用水桶进行了封存销毁,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该水桶生产企业处以6万元行政处罚,并启动连坐追责,对使用该企业水桶的饮用水厂家进行了调查处理。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显示:“连坐”方式主要包括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产品连坐等五个方面。食品生产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将对食品安全责任机构和人员实施“连坐”:如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撤销机构检验资格,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提请撤销机构执业资格,认证人员5年内不得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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