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漳浦县啤酒厂为扩大生产,向厂内职工及厂外社会人员征集资金,芗城区的张女士及李先生等100多名厂外人员参与集资,却没想到至今仍没领回这笔钱;2003年,漳浦啤酒厂破产,6年后厂内职工早已领回集资款,但厂外人员的钱迟迟没有着落。
对此,啤酒厂破产清算小组组长阮金龙称,由于法律规定厂外人员的集资款属社会集资款性质,不属优先偿还范畴,他们接到漳浦法院相关批复,就没再偿还。目前他们正起草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将这300多万集资款发放完毕。
100多人300多万
集资款至今未还
昨日,记者来到漳浦县啤酒厂厂址,发现原先的厂房卖了,代替的是一个在建的商品房工地,除了厂门口一个大啤酒雕塑外,再也找不到啤酒厂存在的痕迹。
张女士曾是漳浦县啤酒厂驻漳经营部的出纳。据她回忆,上世纪90年代漳浦啤酒厂生产的闽燕啤酒供不应求,很多经销商排着队预交货款,都得等到两三天后才能拿到货。
啤酒厂为了扩大生产,发动全体职工,也让职工发动周围的亲戚朋友集资;利息非常优厚,一年期集资款月息18‰,当时啤酒厂外的人员还是通过“走后门”才参与进来。考虑到啤酒厂是国营单位、效益好,利息比银行高,1993年张女士拿出5万块参与集资。
李先生是闽燕啤酒的经销商,他在1996年拿出7.5万参与集资,“当时利息可以,还能优先拿到啤酒”,不想利息领到1998年2月份就没了。随后,李先生起诉啤酒厂并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没有再拿到钱。
2003年,漳浦县啤酒厂破产后,2009年该厂破产清算小组电话通知,让参加集资的人员拿集资款收款收据登记,并告诉他们等理清厂内职工的集资款后,就开始发放厂外人员的。但两年过去了,厂外人员仍没拿回这笔钱。
据悉,目前还有100多人共计300多万集资款没有领回。
社会集资款
依法“暂缓”偿还
现任漳浦县经济贸易局局长阮金龙是漳浦啤酒厂破产清算小组的组长。他说,当年厂子集资是为新建新款啤酒“麦之露”的生产线及厂房。清算小组向县政府申请700万元用来偿还这批集资款。
2009年底款项到账后,清算小组将集资款分为五类——内部职工的集资款、外部的集资款、货款转的集资款、基建款转的集资款、其他欠款转成的集资款,并一一作登记核实。
2010年春节,他们开始首先偿还酒厂职工的集资款。正当他们打算将剩下的300多万元偿还给其他四类人群的集资款时,2010年4月21日,清算小组收到了一份来自漳浦法院的文件——《关于如何处理漳浦啤酒厂部分集资款问题的批复》。
阮金龙称,这份文件特意强调两个问题:一、企业承诺给职工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仅不能优先受偿,还不能算破产债权。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可以确认为破产债权,但也不能优先受偿,属于普通债权。二、只有破产企业职工的集资款,才能依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规定处理,即考虑到保护职工弱势群体,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才将企业欠职工的集资款扩大解释为与企业欠职工工资具有相同地位的破产债权,并按照第一顺序清偿,而社会集资款只能按照普通债权处理。
收到批复后,清算小组不再偿还集资款。因为如果社会集资款按普通债权处理,必须要等到法院将案件审结,即啤酒厂全部资产变现后才能按比例对债务清偿。负责审理此案的黄法官说,目前啤酒厂还有一些资产并没有变现,案件何时审结还是未知数;由于漳浦啤酒厂已启动破产程序,法院原来执行、审理的案件全部终结,并入了破产程序中,所以李先生起诉啤酒厂也没拿到钱。
正起草相关方案
年底或明年初发放
阮金龙说,现在每天还有不少人来询问什么时候可以领回集资的钱。
他透露,目前正在起草一个方案,打算以漳浦经济贸易局的身份向县政府借一笔钱,由经济贸易局按照一定的折算比例,先支付给还没有领到集资款的这四类人群,并和这些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漳浦县啤酒厂全部资产变现后,无论是否足够偿还债务,都不再与集资人相关。
阮金龙表示,其实这种方式就是经济贸易局买下这四类人群的债权,然后等法院最终审结案子后,再由经济贸易局和银行等其他债权人对啤酒厂的总资产进行比例分配。
这个方案是否可行,要如何操作,阮金龙称他们正在进一步协商,希望能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让这四类人群领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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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啤酒厂
1983年,漳浦酒厂改生产啤酒,当年开发梁山牌啤酒投放市场,销售量1248吨,销售收入100万元,被龙溪地区评为工业生产先进单位。1985年更名为漳浦县啤酒厂,生产闽燕牌啤酒。
该酒厂一原车间主任林先生说,漳浦啤酒厂在1993年是最为辉煌的时候,纳税超2000万。当时泉州、三明、广东等地的经销商都来漳浦啤酒厂,排着车队等候拉刚下生产线的啤酒,供不应求,闽燕啤酒成为当时在福建省最受欢迎的啤酒。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啤酒厂到1997年处于半停产状态,最终2003年破产。(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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