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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药监分局查处两例冒用同一注册证号(已停用)一类医疗器械案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1/22 16: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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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药监分局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村卫生室销售使用的“泰及时”牌“筋骨痛消贴”(标示生产企业为淮阳康迪卫生材料厂,批准文号为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10号,产品批号为11051,生产日期为20110510)包装有异,且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资质材料。经发函协查,证实“淮县康迪卫生材料厂”已于2009年12月29日变更为“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且注册号为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10号,于2010年1月26日停止使用。
在辖区内某零售药店还发现,“雪莲藏方”牌筋骨痛消贴(肩周炎专用)(标示生产企业为淮阳县康迪卫生材料厂,产品注册号为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10号,生产批号为10/04/08,生产日期为2010/04/08,有效期至2012/04),与“泰及时”牌“筋骨痛消贴”为同厂、同注册号。经再一次发函协查证实,该产品不是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目前,两例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张光连 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