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薛城药监分局查处两例冒用同一注册证号(已停用)一类医疗器械案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1/22 16:42:26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药监分局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村卫生室销售使用的“泰及时”牌“筋骨痛消贴”(标示生产企业淮阳康迪卫生材料厂,批准文号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10号,产品批号11051,生产日期20110510)包装有异,且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资质材料。经发函协查证实“淮县康迪卫生材料厂”已于2009年12月29日变更为“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且注册号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10号于2010年1月26日停止使用。

在辖区内某零售药店还发现,雪莲牌筋骨痛消贴(肩周炎专用)(标示生产企业淮阳县康迪卫生材料厂,产品注册号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10号,生产批号10/04/08,生产日期2010/04/08,有效期至2012/04),与“泰及时”牌“筋骨痛消贴”为同厂、同注册号。经再一次发函协查,该产品不是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目前,两例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张光连 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