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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销售一年前已被禁售食品被判10倍赔偿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1/22 12:51:51  

图为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的“竹林人家香辣牛肉高山雪笋”。



  “一款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在被工商部门处罚后,本应该下架处理,但是家乐福超市还在堂而皇之的售卖,这难道不是明知故犯吗?”昨日,拿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后,张先生义愤填膺的表示。

  被禁了快一年却还在销售

  今年9月4日,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315元的价格从家乐福超市购买了90袋“竹林人家香辣牛肉高山雪笋”。没有想到,这种准备进入食堂的食材却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而是采取了冒用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手段摆上柜台的。张先生透露:去年11月11日,因为大连盖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竹林人家泡椒春笋、香辣牛肉高山雪笋、香辣牛肉春笋”未取得酱腌菜的卫生许可证,而冒用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河口分局做出了处罚决定书:停止销售这三种笋制品,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共计20000元。对家乐福销售无卫生许可证产品的行为做了另案处理。

  “我们购买时并不知情,而是购买后上网查询获知的。”张先生表示,家乐福明知不安全食品还在继续销售,已经构成了对自己利益的侵害。所以,商贸公司一纸诉状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家乐福退还315元货款,并处以10倍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费6000元。

  原来是明知故犯

  对此,家乐福方面并不认可。在10月18日的庭审中,他们辩称,自己销售的高山雪笋有生产许可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不过是生产许可证是生产商在印刷时失误,将调味料的编号印在了酱菜上,所以不能以此认定家乐福销售的食品为不安全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家乐福没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而商贸公司方面也没有遭受任何人身安全损害,所以,商贸公司对自己指证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随后,拿出了成都盖世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其生产的高山雪笋包装袋在印刷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用了调味料类产品的卫生许可证编号。这属于印刷错误。”

  法院审理认为,家乐福销售的高山雪笋其生产厂家冒用QS标识已于去年11月11日被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过,家乐福对此事是完全知晓的。而时至今年9月4日,家乐福还在销售冒用QS标识的商品,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主观上的明知和故意。虽然家乐福提供了成都盖世食品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28日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是该许可证上的产品名称为罐头(蔬菜罐头),而非酱腌菜。所以对于家乐福方面的抗辩不予采信。判决家乐福退还张先生315元货款,并10倍赔偿3150元。对于张先生要求的6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所以不予支持。(来源:大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