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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无照露天餐饮最高可罚50万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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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今后,哈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予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哈市城管执法局将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摊点从事露天烧烤食品、露天餐饮、贩卖商品等经营活动的,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制清除或者扣押占道物品,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的商贩,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居民居住区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限期停止违章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记者 李欣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