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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标食品 赚四毛被罚五万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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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李洁)在崇文区一家菜市场销售调料的个体工商户黄先生因出售不安全食品赚了4毛钱而搭进去5万元罚款。2009年4月他从北京市朝阳区一批发市场购进5袋“三福”牌腐竹,每袋进价6.80元,当月他以每袋7.00元的价格销售两袋,赚取4毛钱后被工商部门查处,因为该批腐竹次硫酸氢钠甲醛和二氧化硫两个指标超标被认定不合格产品,他被罚款5万元。因感到处罚太重,黄先生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工商部门遂向崇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崇文法院审查确认,黄先生的涉案货值金额虽小,但因为该规定起始处罚点即为罚款5万元,工商部门对黄先生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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