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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十大严重违法广告案例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5/28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7日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对监测抽查发现的十大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

  这十则广告是:一、呼和浩特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呼和浩特五洲女子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德国STORS宫腹腔镜技术落户呼市五洲女子医院以及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西安晚报3月18日发布的生命A蛋白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补充生命A蛋白全面解决男性生理功能障碍、前列腺疾病、肾虚三大问题等内容,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南昌晚报3月16日发布的南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宣传相关诊疗技术方式,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贵阳晚报3月18日发布的冠心静片药品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新晚报(黑龙江)3月18日发布的倍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增强性功能、改善性生活的内容,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南宁晚报3月17日发布的肝宁片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广告中隐含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等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今晚报(天津)3月18日发布的天津市河东钟山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宣传治疗肛肠疾病的诊疗技术,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燕赵晚报(河北)3月16日发布的仲马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适应男性功能性障碍、免疫力低下、急慢性前列腺疾病患者的内容,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九、福州晚报3月18日发布的福建武警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使用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广告,并且在广告中宣传相关诊疗技术方法,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青岛电视台一套节目3月26日发布的圣首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治疗糖尿病的作用,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使用效果,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以上违法广告,工商机关将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近日,工商总局对今年第一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3月26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3月16日到18日各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晚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