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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不得加工高风险菜式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1/9 13:4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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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三 峡 通讯员 刘林林 前不久,杭州富阳市职业高级中学出现57人集体食物中毒、山西太原发生141名小学生食物中毒入院治疗事件,引发全国震惊。国家食药监局当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我区加大了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照《番禺区集体聚餐卫生指引》要求对学校食堂的卫生情况、是否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是否按照索引规定从事操作,菜式选择的卫生按照索引要求等进行了全面检查。 学校食堂 不能加工高风险食品 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加热的食用菜式是近年来造成集体食物中毒的元凶,像夏天里学生爱吃的凉拌豆腐干、卤鸡翅这类食品,学校食堂尽量不要加工制作。按照我区集体聚餐索引规定,在集体食堂应尽量选择经过热加工才能食用的菜式,不宜选择生食水产品、熟肉凉菜和以猪内脏、四季豆、野蘑菇等有害动植物为原料加工的高风险食品。 还要求学校食堂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烹调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摄氏度。烹调好的食品到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加工后的成品用专用容器贮存于专间,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原料身份不明不能使用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科的负责人表示,学校集体食堂的原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还应索取食品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台账记录不完善,不能提供台账的米、面、油和材料,一律都不能用于学校食堂加工制作,抽检中发现商品批号和台账不相符的,也不能加工使用。 学校食堂食品 留样要达48小时 按照规定,集体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0-10摄氏度)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小于100g。 另外,学校要严格食品加工要求,对所有的食品要分类分槽清洗,切配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等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要分开,所有食品都要烧熟煮透;严格消毒及食品留样制度,加工和盛装食品使用的工具都必须事先消毒。食品留样应有专用设备,保留48小时,有标签、品全、量足。 区食安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由于集体聚餐过程中的加工操作不当、食品贮存条件差、餐饮用具消毒贮存条件不完善等食品卫生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为规范集体聚餐行为,我区在2006年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制定番禺区集体聚餐卫生指引,近几年也根据形式的发展不断修订,一直按照规范性操作加强我区集体食堂的管理,严格控制本地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