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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饭店食品多一道“安全锁”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1/8 18: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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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伟)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起,我省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新规开始实施。按照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餐饮安全管理员,为消费者饮食安全再加上一道“安全锁”。对未按规定配备餐饮安全管理员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不得发放或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我省已从本月起实施新的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餐饮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所称的餐饮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或)具体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等。 按照要求,餐饮安全管理员须经全省统一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河北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有效期为3年。 餐饮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同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检查餐饮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据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把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餐饮安全管理员的基本情况纳入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对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餐饮安全管理员情况,餐饮安全管理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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