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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夫山泉事件问责结果的几点质疑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1  

   海南省工商局3月26日对媒体公布“农夫山泉事件”问责结果,主要责任人海口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作引咎辞职的责任追究;给予直接责任人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责令辞职的责任追究。

       2009年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部分媒体发布《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产品总砷含量超标,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被称为“砒霜门”事件。

       事件发生后,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相继作出批示。2009年12月2日,海南省工商局成立成立调查组,对“砒霜门”事件进行深入调查。2010年2月,海南省工商局党组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饮料抽检事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对海口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食品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给予事件主要责任人海口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引咎辞职的责任追究;给予事件直接责任人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责令辞职的责任追究。同时,责成海口市工商局对市场科和检测组2名其他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调离岗位、重新安排工作的处理;对海口市工商局市场科4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对省工商局食品处5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我有朋友在海南省工商局工作,据掌握内情的他说海南省工商局调查并公布的“农夫山泉事件”问责结果存在不少疑点:

       一、海口市工商局向部分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但海南省工商局没有向农夫山泉和社会做出任何解释,仅凭农夫山泉的质疑就对海口市工商局进行问责,令人怀疑是否存在猫腻。

       1、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事先履行告知程序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事实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要履行告知程序才能发布消费警示。可能是由于食品是特殊产品的缘故吧。

       2、农夫山泉认为“海口市工商局没有按规定要求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虽然规定要将检测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农夫山泉,但是没有规定通知的方式和期限。消费警示也是告知的方式啊,要不农夫山泉怎么知道。

       二、海南省工商局确实有两个环节的程序失误当然不能承认了,海南省工商局不能自揭老底。

       1、海南省工商局的调查结论认为“海口市工商局没有完全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工作流程”——主要是指没有检测机构的人参加抽样,举个例,如果有人在途中对产品做了手脚怎么办?据该人士透露,海南省工商局当时带队去抽检,各位看官说究竟主要是海南省工商局还是海口市工商局的失误?

       2、将农夫山泉的产品送国家商检局复检时程序确实是错了,因为国家规定是三方送检(工商、农夫山泉和海南商检局),实际上只是工商一家匆匆忙忙拿着产品送国家商检局复检了,但是海南省工商局委婉拒绝承认失误,为什么呢,据内部人士透露,这可是海南省工商局上层亲自指挥的。

       3、农夫山泉说农夫山泉的代表在接受海南相关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询问时,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向该公司经销商提供销售数据,并称“该事件很严重,与三鹿毒奶粉事件相似。若不提供销售数据,就将向媒体披露,媒体一旦披露农夫山泉就将破产!”,还称“若不与工商搞好关系,产品在海南就卖不了”等等之类的话。―――这些话只能是海南省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说的。

       历时近半年的调查得出的问责结果,为什么不同时公布事情经过,是不是海南省工商局的高层想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拿海口市工商局来顶罪。海口市工商局有点冤,真正的幕后黑手还逍遥法外,广大企业和百姓能有保障吗。现在讲和谐社会,我们实在不想“砒霜门”演变为“问责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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