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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行“城乡双重身份”促进农业人口转移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1/3 14:31:11  

11月2日,在云南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秦光荣宣布:为了加快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进程,云南省将在一定的时期内,实行转移农户“兼有两个身份、享有五项保留、提供五项保障”的创新政策,鼓励和帮助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力争2020年全省新增转户进城农民1000万人。

多年来,云南省对城乡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放宽了农民工进城的准入条件,但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展缓慢,从2008年以来甚至出现了转移人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0年全省城镇户籍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6.5%,比2007年还低0.2%。

2010年,云南省的城镇化率为35.2%,比全国平均率低13个百分点,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影响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认为,云南农村劳动力转移迟缓的问题,说明了云南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严重滞后。

他说,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滞后,制约了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影响统筹城乡健康发展,必须下决心解决农民工进城不落户的突出问题。“如果农民‘前瞻有愁、后顾有忧’,仍保持‘候鸟’式的流动状况,将导致他们缺乏在城镇的融入感和归属感,缺乏在城镇创业、就业的信心和恒心。”因此,一定要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云南省于近日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及《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兼有两个身份、享有五项保留、提供五项保障”的新政。

所谓“两个身分”、“五项保留”、“五项保障”,就是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农民和城镇居民两个身分,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的同时,还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农村原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集体经济资产分红等基本权益。

秦光荣指出,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不仅是简单地变更户口登记,更重要的是实行城乡统筹,满足农民保留退路的愿望、增强他们进城发展的资本,让他们愿进来,留得住,让农民带着资源、带着资本、带着资金、带着尊严进城,在城市生活得更加放心、更加安心、更为平等、更有尊严。

云南省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项工作将按“两步走”推进:计划2011年至2015年,优先解决具备条件的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力争每年转户120万人;2016年至2020年,力争每年转户80万人,到2020年新增转户1000万人,城镇户籍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36%左右,城镇化率达50%左右。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吴家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