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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多头管理致法律难以落实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28 7: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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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期待全方位治理体系出现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实习生 马月红 10月19日,速冻食品“思念”牌水饺被曝含有损害人体健康病菌。这是继染色馒头、地沟油、潲水油等又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它再次触痛了公众的神经。 “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企业诚信不足、政府部门监管成本过高等问题。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民生大事,有必要创新管理方式,形成社会管理合力。”食品与药品监管研究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 食品安全是社会管理的基础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与群众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群众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因此,食品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架构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际上已经是一部比较完善、体现了先进监管理念和风险控制理念的法律。”宋华琳说。 除制定法律保障食品安全外,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上亦作了较大调整。 2010年年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亟待调整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已初具雏形,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力度,但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地方、个别部门没有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乔新生认为,这一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配套性法规不健全。无论是地沟油事件还是其他食品安全事件,都存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陈旧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国家标准,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乔新生说,“另一个原因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机制导致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实。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结果导致当食品安全成为公共事件之后才引起关注”。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大责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个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重复监管也存在监管盲区。在‘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不时出现在市场上”。 刘俊海分析说,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食品安全法在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必须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充分挖掘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负责和职责明晰,食品安全法亟须厘清各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但是,由于行政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法作出的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乔新生说。 此外,刘俊海还认为,违法成本低导致企业不能很好自律,而消费者维权成本则过高;此外,行业协会为利益斤斤计较,不能严格制定标准等问题,也是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疲软的原因之一。 有效整合食品监管行政资源 那么,如何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做好这一事关民生的社会管理基础工作? 乔新生认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关键,仍在于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机构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形成无缝衔接的管理链条。 “保证食品安全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所以,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社会还需要一个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宋华琳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综合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光靠政府部门。原来我们强调的是食品安全监管,现在应该用食品安全‘治理’来统领这一工作,也就是说,只有政府、协会、企业、专家、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形成合力,才能将食品安全这件大事做好。” 刘俊海也认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企业来说,要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教育企业主动承担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因为这也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政府监管而言,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的统筹协调组织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食品安全战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由省一级工商局和质监局下放到这些部门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让地方人民政府有足够的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另外,要坚决依法问责,对在食品监管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个人和部门,应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要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力度,让消费者形成理智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绿色消费的现代消费理念,避免冲动消费。同时,还要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关爱、救助,不能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再受到二次伤害,要为他们的维权行为提供绿色通道。 “树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贯彻到位,形成对全社会有普遍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文化。如果做到这三点,食品安全监管局面才能有望根本好转。”刘俊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