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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1/10/20 23:29:53  

闽教体〔2011〕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秋季开学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托幼机构的努力下,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平稳。2011年10月12日南平建阳市漳墩镇民族中学32名学生因食用了学校食堂提供的过期面包导致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暴露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依然存在漏洞和隐患。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学校及社会的安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严肃问责。学校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对因疏于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经常性组织开展自查。要突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含校园食品店)设施设备卫生及运转维护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情况,确保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再次对各地各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